根据《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2〕1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产办〔2023〕2号),现将拟认定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限: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园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联系地址:苏州市公园路38号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512-69823048,附件:拟认定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名单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