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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武穴市人民政府 | 2023-12-05
2023年12月5日关于支持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现就支持新型工业用地(MO)发展提出如下意见,新型工业用地(MO)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新型工业用地(MO)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工业用地(M1、M2、M3)”类下,土地用途备注为“新型工业用地(MO)”,武穴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涉及新型工业用地(MO)应依规办理,新型工业用地(MO)项目的产业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85%,符合新型工业用地(MO)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新型工业用地(MO)按照以下公式核算出让基准地价:P=N×(M/50+20%×(C×S/40))其中:P为新型工业用地(MO)出让土地价格,N为新型工业用地(MO)土地出让年限,项目开发主体应当按照新型工业用地(MO)的土地出让价格与原用地土地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新型工业用地(MO)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分类中,新型产业用地的产业用房租赁只能面向工业企业、生产型服务业企业,市政府应当与用地企业按程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和《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新型工业用地(MO)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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