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3年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兑现申报工作,(三)所属2021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含),二、奖励标准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依申请可给予2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自主研发费用每增加500万元,依申请可给予增加1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其中:(一)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含)-1亿元的,(二)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亿元(含)-2亿元的,(三)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达2亿元(含)以上的,三、名单来源根据企业所属2021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数据(按2023年3月市税务局交换的数据,登录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事项”(二)填报注意事项1.请企业提交前务必确认所有数据及信息无误,五、申报期限2023年12月6日8:00-12月19日17:30六、申报材料(一)《厦门市研发企业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申报表》(系统打印,(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部分表格(所属2021年度,盖章扫描后上传):1.《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2022年12月缴纳社保总表)(系统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特别说明:系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