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明电〔2023〕1号)文件精神,在第一季度新引导、介绍家乡劳动力来我县工业企业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参加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引进人数,用工服务时间长短给予奖励,经县人社局初步审核,现将2023年支持企业外省员工“以工招(带)工”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止,公示电话:0598-7832943,附件:2023年支持企业外省员工“以工招(带)工”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