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有见习意愿的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获得就业见习机会,就业见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二、招募名额根据南宁市本级2023年度第四批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有意向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请于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与《南宁市本级2023年度第四批就业见习岗位表》中的见习岗位所属单位联系,并按照见习基地要求参加报名、考核等流程,(二)有意向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与见习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三)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目前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人·月),其他未尽事宜,附件:南宁市本级2023年度第四批就业见习岗位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