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各单位:现将《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宣传部珠海市金湾区财政局2023年11月21日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四条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设立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委会及办公室),第二章扶持、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具体扶持金额视当年奖励资金发放情况由专项资金管委会及办公室确定,按项目自有资金情况、效益情况等决定扶持比例(每个项目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金额的50%,对于符合《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暂行办法》《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项目,按项目自有资金情况、效益情况等决定扶持比例(每个项目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金额的50%,符合《珠海市文化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条件的项目,第三章专项资金申报与管理第六条同一单位、同类事项满足本办法多项扶持奖励条件的,各申报主体在申报指南发布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专项资金管委会及办公室进行初审,专项资金管委会及办公室向相关部门书面征求申报主体违法违规方面意见,专项资金不予以扶持:(一)已经列入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或奖励的项目,附件:1.文艺精品奖励标准2.文化产业奖励名录3.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修订)附件1文艺精品奖励标准.doc附件2文化产业奖励名录.doc附件3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附件4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修订).doc相关链接:【图解】《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分享到: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