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项目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渔〔2022〕30号)和《丹东市农业农村局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项目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发〔2022〕212号)等相关规定等文件要求,经渔民自主申报、现场验收、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评价认定过程,东港市2020-2023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渔船已完成了相关验收工作,现将辽丹渔27006等9艘渔船申请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补助资金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415-7123215附件:2020-2023年度东港市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第一批)公示表东港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