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为逐步完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附件:《关于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新昌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2023年12月5日附件:关于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为逐步完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决定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4年1月份起,砖混结构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标准为6.8元,砖混、砖木等其它结构非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标准,在2023年的标准基础上适当调整,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新昌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2023年1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