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审核,本次拟给予以下2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现予以公示,序号企业类型单位名称上年度失业保险实缴金额补贴比例补贴金额1中小型企业江西奇墨贸易有限公司70.5660.00%42.342中小型企业江西山之语食品有限公司70.5660%42.34合计84.68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或来函方式向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电话:0796-5839878,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