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县农业农村局吉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吉安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县农字〔2023〕54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县级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拟确认吉安县敖城镇伟凤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为吉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现予公示,吉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遴选打分表申报组织名称一、技术力量(20分)二、硬件条件(10分)三、服务经验(20分)四、完成工作量(50分)合计系统建设(15分)示范创建(15分)指导记账(10分)跟踪问效(5分)培训交流(5分)吉安县明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8.4816.210.812.47.45583.2吉安县永和火龙果产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4.66.214.810.613.86.45576.4吉安县敖城镇伟凤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16.68.217.810.812.495584.8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反馈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联系人:吉安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王艳联系电话:0796-8435635联系地址:吉安县二七路为民服务中心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