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工程质量,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布尔津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在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后形成了《布尔津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601732911@qq.com,布尔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4日附件:布尔津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