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打造高质量孵化器的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相关要求,东疆综合保税区新经济促进局(科技局)(以下简称“新经济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疆高质量孵化器评选工作,2.场地要求在东疆区域内或经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东疆区域以外的场地开展孵化服务,重点评价参评孵化器在高质量引领能力、孵化服务能力、资源聚集能力、区域创新带动能力、孵化方向与东疆主导产业和未来发展产业方向的贴合度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参评材料按照《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评分表》(见附件)准备,申报主体按照《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评分表》自评,将申报材料(应包含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审议,根据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通过官网进行公示,由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评分表》,通过对参评载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等级,五、支持政策对高质量孵化器按照不同综合评审等级,六、材料受理与咨询服务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常慧、李志勇电话:022-25603969、25605459材料受理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东疆管委会C区324室附件: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评分表202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