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联资(天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柳钦:为调查了解建信联资(天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询问通知书》(津东疆市监询通〔2023〕4号、津东疆市监询通〔2023〕5号)及《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津东疆市监限提〔2023〕12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询问,附件:1.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询问通知书(津东疆市监询通〔2023〕4号)2.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询问通知书(津东疆市监询通〔2023〕5号)3.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津东疆市监限提〔2023〕12号)2023年12月4日附件1: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询问通知书(津东疆市监询通〔2023〕4号).docx附件2: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询问通知书(津东疆市监询通〔2023〕5号).docx附件3: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津东疆市监限提〔2023〕1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