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部门职责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科技主管部门”)是高质量孵化器的管理部门,第二章综合评审与年度考核评价第五条综合评审和考核评价工作,第七条综合评审分级按照《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并确定等级,对应等级评分如下:第八条年度考核评价标准科技主管部门按年度制定《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考核评价表”,第三章支持政策第十一条支持内容对高质量孵化器按照不同综合评审等级,在租金和物业费、年度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其高质量孵化器支持资格继续有效,第五章资金申请与拨付第十七条高质量孵化器支持资金申请程序(一)租金和物业费支持申请,高质量孵化器运营主体应自认定所属年度(自然年度)结束的下一年内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租金和物业费合同及发票,高质量孵化器运营主体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高质量孵化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年度工作计划,高质量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下发后,高质量孵化器运营主体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高质量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下发后,高质量孵化器运营主体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政策兼容性(一)高质量孵化器运营主体可享受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其他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