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分配我市省级财政资金130万元,要求灵寿县、鹿泉区两个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县分别支持6个以上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经家庭农场自愿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把关审核,市家庭农场专家评审组评审,拟对灵寿县、鹿泉区的15个家庭农场项目给予支持(备案表附后),为扩大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现予以公示,征询意见、建议,公示期为2022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2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311-69117686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