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文旅产业字〔2023〕7号)要求,经单位自愿申报、市级推荐、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专家评议等程序,拟确定以下单位为第二批省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保定市易县沧州市青县沧州市肃宁县邯郸市馆陶县唐山市滦州市廊坊市永清县邯郸市魏县石家庄市井陉县衡水市饶阳县沧州市河间市邢台市内丘县邢台市沙河市保定市阜平县雄安新区安新县张家口市万全区定州市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如对以上单位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电话:0311-85829948,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