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45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8〕14号),结合《陕西安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项目征集公告》,陕西艾美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企业向我中心申报2023年第三批拟享受优惠政策补贴共计25000元,拟补贴情况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就业服务科反映(补贴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受理电话:3212470附件:2023年第三批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补贴明细表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