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2.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是外资研发中心的一种创新模式,二、核定标准(一)申请核定宿迁市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宿迁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二)申请核定宿迁市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宿迁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2.企业盖章的申请书(内容包括: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研发人员配备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信用承诺及信用报告等),(二)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盖章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开放式创新平台基本情况、国际化技术和人才资源情况、签约的研发创新项目开展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信用承诺及信用报告等),2.股东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的佐证材料,3.证明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投资额的审计材料,7.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所属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联合发文公布市级外资研发中心名单,4.鼓励有研发活动但暂未达到研发中心标准的外资企业申报市级外资研发中心培育库,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参照外资研发报市级外资研发中心培育库,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后,附件:1.信用承诺模板2.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清单3.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5.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推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宿迁市商务局宿迁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信用承诺(模板)本企业申报外资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数据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