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商务楼宇与园区作为创新载体的重要作用,二、本《措施》的政策依据(一)《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6号)三、本《措施》的主要内容《措施》的主要内容分为两大部分:“海珠区星级商务楼宇”、“海珠区星级园区”的评定标准,(一)评定标准“海珠区星级商务楼宇”、“海珠区星级园区”的评定对象,商务楼宇的资金奖励对象为业主方或运营管理企业,园区的资金奖励对象为运营管理企业,经济贡献奖主要面向引进入驻、具有重大经济贡献项目的商务楼宇及园区,每新增一家新落户年度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四上”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创新贡献奖主要面向引进入驻获得有关国家级、省级称号及认定企业的商务楼宇及园区,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四、本《措施》的实施程序海珠区商务楼宇、园区的评星及奖励分别由区投资促进局、区科工商信局按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商务楼宇的创新贡献奖由区科工商信局按程序组织实施),海珠区星级商务楼宇、星级园区的评定有效期为自评定之日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