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负责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第八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专家等组成,第九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监督委员会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一)监督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第四章提名和受理第二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制定发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工作通知,第二十四条提名单位可提名标准项目奖、组织奖、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第二十八条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当督促被提名组织、个人或被提名标准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第三十三条军队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候选国家军用标准项目奖、候选军队组织奖和个人奖的提名工作,第三十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初评的标准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候选者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三)与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提名单位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第四十一条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评审委员会建议名单及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第五十九条国家军用标准项目奖、军队组织奖和个人奖的提名和评审由军队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