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促部,各有关单位:根据《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丽科〔2023〕1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对市级18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依据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数据和各县(市、区)科技局上报的数据,并结合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计划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经研究,确定“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孵化器”1家单位为优秀(A类),“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1家单位为良好(B类),“安特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等15家单位为合格(C类),“电子信息众创孵化园”1家单位为不合格(D类),现予公布,希望优秀单位再接再厉,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体系等方面为全市提供经验和示范,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监管、指导和支持,督促帮助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供新动能,附件:1:丽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xls2:丽水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xls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