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我办拟对申请政策奖励的一批企业和个人发放资助(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松山湖管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助资金,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名单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不宜资助的情况,可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公示期: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受理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党建工作办公室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控股大厦7楼756室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769-22891900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办公室2023年12月1日附件:1.附件:拟资助单位和个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