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发展改革局: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武汉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印发《武汉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武汉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设立武汉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条节能降碳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第九条本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发展、基础能力建设等三个方向,重点支持节能降碳示范项目、重点用能设施产品节能改造、节能降碳设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低碳近零碳产业园示范项目、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建设等,重点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园区循环化改造、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等,专项资金不予扶持:(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三)申报企业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四)申报企业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查和资金拨付第十二条本专项资金按照公开申报、项目初审、评估论证、网站公示、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等程序进行管理,(三)评估论证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经济技术性评估,综合考虑城市和各区工作建设任务、资金需求评估情况、上年度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情况等,(六)绩效评价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包括项目代码、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进度、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四)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五)项目建设方案,相关解读:《武汉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