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张政办〔2021〕79号),我市完成了全市工业企业2022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如有异议,请向企业所属镇(区)反映,各镇(区)联系电话:保税区58329829、58322035经开区(杨舍镇)58111078、58111033冶金园(锦丰镇)58959056高新区(塘桥镇)58963980乐余镇58962895凤凰镇58421015南丰镇58908189大新镇58765922常阴沙58640722附件:2022年度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