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23〕16号各有关单位: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制定了《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3年11月29日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第二条(政策范围)本操作指引适用于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活动,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第四条(责任分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基础研究合同认定登记,进行基础研究合同信息确认,委托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登记处开展具体相关工作,第五条(合同文本)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审核通过的出具《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基础研究)》,(二)出资方(合同甲方)注册在本市、接收方(合同乙方)注册在外省市的,由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向申请人出具基础研究合同信息确认证明,第八条(合同管理)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本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第九条(监督监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