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新租赁商务楼宇办公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含)以上、租期两年(含)以上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企业,给予单家企业年度一次性奖励5万元,措施执行期内同一栋楼宇补贴不超过50万元,措施执行期内同一栋楼宇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分别给予楼宇开发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楼宇开发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运营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经认定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各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项目完成并经认定后按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10%给予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措施执行期内单栋楼宇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企业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企业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附件:1.《海口市龙华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2.《龙华区楼宇经济措施适用楼宇认定申报表》3.《龙华区楼宇经济措施年度备案登记表》4.《龙华区楼宇经济措施年度改造计划项目登记表》5.《龙华区楼宇经济措施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6.《龙华区商务楼宇入驻企业营收信息表》7.《申请龙华区楼宇经济措施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两年)》8.《申请龙华区楼宇经济措施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三年)》9.《龙华区自持物业五年内不分割出售承诺书》10.《龙华区整合商务楼宇统一运营承诺书(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