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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嵊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嵊泗县人民政府 | 2023-11-30
政策解读(文字)>>政策解读(图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嵊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重新公布如下:一、重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仍分两个区片等级,Ⅰ级片区范围内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Ⅱ级区片为7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详见附件),二、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嵊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嵊政发〔2020〕7号)同时废止,附件:1.嵊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2.嵊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嵊泗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9日附件1嵊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单位:万元/亩征地区片等级区片范围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Ⅰ菜园镇:基湖村、高场湾村、青沙村、石柱村、关岙村、小关岙村、金平村五龙乡:田岙村、边礁村、会城村、黄沙村9.05.4Ⅱ嵊山镇:箱子岙村、陈钱山村、泗洲塘村、壁下村枸杞乡:龙泉村、干斜村、里西村、奇观村、东昇村黄龙乡:南港村、北岙村、大岙村、峙岙村花鸟乡:花鸟村、灯塔村菜园镇:绿华村洋山镇:滩浒村7.04.2嵊政发〔2023〕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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