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慈溪市农业农村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慈农〔2021〕150号)文件精神,我市10家通过创建的“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名单已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40号)】,现就2021年“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奖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02日至4月10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等形式向慈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反映情况,慈溪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