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做市指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做市指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上交所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2年第二次修订)》废止,《基金做市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做市业务的总体要求、业务申请条件与受理流程、基金做市商的报价义务、权利、评价、风险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基金做市指引》明确,可向上交所申请成为基金做市商,专业机构申请成为上交所基金做市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拟申请机构为证券公司的,须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许可,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系统,过去一年内未因做市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基金做市指引》围绕受理流程,上交所于文件齐备后的5个交易日内组织专项检查和技术测试,《基金做市指引》规定,取得上交所同意成为主做市商的专业机构应当在收到上交所通知后及时与上交所签订做市商协议,不得以主做市商身份提供做市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