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一、奖励对象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对象为创建品牌、技术标准、质量信用、体系认证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对经上级技术标准机构评价认定的项目给予奖励:1.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4.获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标准化示范区(基地)、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三)对经权威部门评价确认的质量信用、体系认证、计量示范的给予奖励:1.获省质量信用AA、AAA级的单位,获“省区域名牌”称号的单位奖励30万元,重报再获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5.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单位奖励4万元,2.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测量体系AAA、AA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3.被评定为“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单位给予4万元奖励,4.被评定为省、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用于对获得有关名牌认定、标准创新、质量信用、体系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