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组织开展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变更、转让后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三)受理范围申请资助的注册商标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成功注册的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二、资助额度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三、申报材料(一)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章,(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四、申报审核流程(一)网上申报1、申请人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24日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并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再点击“提交”,(二)线上审核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2年4月27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三)提交纸质材料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四)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