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54号),现将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11,976,000元转下达给你们,二、请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五、要加快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中央财政2022年-2025年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安排综合奖补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中规定的用途,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2-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含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A0104-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及小学一年级字典”“A010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A0106-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zip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