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工信规字〔2023〕7号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同意,第五条申请重大项目引进奖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本措施实施后新注册设立的新型储能、能源电子重大产业项目企业,按新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或新项目在区相关部门立项备案登记之日起开始核算,按以下规定给予租金补贴:(一)本措施有效期内新注册成立或从市外新迁入本区的企业,(四)企业申请补贴的年度实现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第十条合作协同示范奖按照以下规定给予扶持:(一)申请本扶持的能源电子企业与合作方企业双方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第十四条申请本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四)园区已引入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且在园区内实际办公并正常运营的新型储能企业不少于5家,第七章新产品认证补贴第十六条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第十八条本章相关术语和情况说明如下:(一)本区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指认证证书、认证申请资料、认证审核资料等相关材料中产品实际生产地址为本区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第二十条补贴标准:(一)对在2023、2024年本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三)对在2026年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第二十三条申请本章扶持的企业需提供项目建设合同和备案文件、建设所需的储能电池等零部件采购合同、并网验收意见、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数据等相关材料,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兑现优质项目入驻奖(新型储能企业)、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补贴、新产品认证补贴、推广应用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时间、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以相关部门在区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公开的对应事项的办事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