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青岛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11-30为营造更好的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环境,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加速发展,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和《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了《青岛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电子邮箱:jxwqccyc@qd.shandong.cn(附件小于10MB)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一期553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13125,传真:0532-85913022附件:1.青岛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2.意见反馈表.doc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2023年11月30日附件1:青岛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