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双碳”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3〕872号)要求,经省“双碳”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云南省“双碳”贡献奖楚雄州拟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先进事迹按类别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30日起到12月7日止,如对被公示对象有意见,请向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邮政编码:675000监督电话:0878-3369070电子邮箱:ygdd308@163.com附件:云南省“双碳”贡献奖楚雄州拟推荐对象简要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