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宝龙科技城区域环境空气各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二、评价单元划定结果根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要求,进行了宝龙科技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分,表1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情况汇总表评价单元类别长编码短编码所属三线一单管控单元面积占比(%)人居敏感评价单元ZH44030730053BLR01YB53BLR01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27人居敏感评价单元ZH44030730053BLR02YB53BLR02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18.86人居敏感评价单元ZH44030730053BLR03YB53BLR03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1.23人居敏感评价单元ZH44030730053BLR04YB53BLR04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1.80人居敏感评价单元ZH44030730053BLR05YB53BLR05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1.42人居敏感评价单元ZH44030730053BLR06YB53BLR06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3.98产业发展评价单元ZH44030730053BLC01YB53BLC01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58.39产业发展评价单元ZH44030730053BLC02YB53BLC02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3.70产业发展评价单元ZH44030730053BLC03YB53BLC03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1.23商业商务评价单元ZH44030730053BLS01YB53BLS01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1.61绿地休闲评价单元ZH44030730053BLL01YB53BLL01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3.04农林生产评价单元ZH44030730053BLN01YB53BLN01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47合计100.00三、环境管理要求(一)内容组成环境管理要求由5类12个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和20个行业管理要求组成,单元综合管理要求设置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准入要求、功能布局要求、污染排放管控要求、绿色低碳发展等管理维度,行业环境管理要求设置原辅材料要求、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等管理维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宝龙科技城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工作,(三)执行原则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六)信息公开对于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建设单位应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指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公开承诺落实所在评价单元的环境管理清单要求,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且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附件:1.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分图2.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3.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行业环境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