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衣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苗、龙雪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3)2269、2270号],申请人刘苗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资7000元、支付2023年10月3日至10月31日的工资7000元、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的工资4038元,申请人龙雪梅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资7000元、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工资7000元、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的工资4038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该二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4年1月19日9时10分(刘苗)、2024年1月19日14时10分(龙雪梅)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