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3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社保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扩岗等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9号)要求,经前期信息采集、数据核实,积极主动与企业对接,为企业提供“不来即享”服务,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我们全面梳理符合申领享受条件的企业(第一批)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有异议,请致电金昌市人社局,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李昱娇8212589附件:2023稳岗返还(第一批).xlsx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