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青神县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壮大项目资金补助验收结果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9日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点击:[91]分享:按照《青神县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要求,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示范扶持和专合社择优扶持),经扶持对象自主申请,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街道)逐级审核,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等组成验收组,对43名申报对象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审,43个业主共申请补助资金24.3万元,验收结果全部合格,结果公示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28-38810841,青神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9日附件:验收结果公示附件.docx(已下载354次)上一条: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青农(农药)罚〔2023〕4号、青农(农药)罚〔2023〕5号下一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完成情况的公告【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