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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扶持政策2

霍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1-29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在见习期间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年度内新吸纳100人以下,每吸纳1人1000元补贴,对新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通过服务在县内实现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不超过300元/人,按不超过2000元/人给予补贴,可根据服务情况按每人每个服务项目不超过500元、最多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1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人按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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