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白政办规〔20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白城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白城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全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白城市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为引领,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每年年初将年度建设计划上报白城市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外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要向白城市委、市政府报备,第四条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和签订的资源开发协议实行清单式管理,第五条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协议建设项目,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全市新能源发展规划项目布局及年度建设计划,第九条鼓励新能源企业自主在白城投资建设或协助白城引进高质量产业项目,为各县(市、区)配置新能源开发指标,支持储能企业规划布局建设共享储能电站,第十三条电网企业要围绕新能源项目布局,第十四条电网企业要简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