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教通〔2023〕100号各公民办幼儿园: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黔南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罗甸县教育局罗甸县财政局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9月1日罗甸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一)认定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依规办学,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规定的最高保育教育标准范围内,拟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提交县教育行政部门党委会研究确定,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报州教育局,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被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国家、省、州、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所有政策,对办园行为规范、无安全事故、无办学风险隐患且上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一)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按规定实行收费登记、公示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