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建设主体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建设主体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建设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专家工作站给予建设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的科技小院给予建设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项目建设主体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或备案的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项目实施主体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支持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激励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十三)鼓励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