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国有企业: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1月28日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主责部门:科技创新局)第二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主责部门:科技创新局)第三条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主责部门:科技创新局)第六条支持购买专业服务,(主责部门:科技创新局)第七条发挥科技创新资金作用,(主责部门:科技创新局)第八条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融资,(主责部门:科技创新局)第十条强化企业精准服务体系,(主责部门: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各产业专班、亦企服务港、各属地街镇)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