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丽科〔2022〕18号)和相关申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拟认定的2023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并提供调查线索和必要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基础处)何杰0578-2051817市科技局机关纪委全钢锋0578-2051849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邮编:323000附件:2023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培育)名单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29日2023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培育)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