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165号),经市社保中心审核,现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277家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请相关单位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12月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市社保中心办公室(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100,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联系电话:0775—4576159、4576329,附件:贵港市本级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公示名单(2023年第五批)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11月29日文件下载:贵港市本级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公示名单(2023年第五批).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