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后评估工作要求和《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经各镇街、区农业农村局及我局审核,对第十期60名(跨省)合计:33000元(大写:叁万叁仟元整)、第十一期391名(区外省内)合计:195500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脱贫劳动力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共计228500元(贰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上网公示起计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区就业局就业一科)反映,联系电话:0851—28831425监督电话:0851—28832143附件:红花岗区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表(第十期).xlsx附件:红花岗区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公示(第十一期).xlsx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