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2501MB1D8405X1/2023-61714文号组配分类成文日期2023-11-28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现对2023年度大港头镇大港头村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户清册进行公示,请广大群众对公示的内容,特别是农户个人信息、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进行认真核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一、补助标准:2023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为35元/亩,二、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04日,共7天,三、联系电话: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137913,莲都区财政局2134755,20231127大港头镇大港头村:新分户清册表格(公示版).xlsx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11月27日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