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紫云自治县关于支持民营工业经济发展壮大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紫云自治县民营工业经济发展壮大,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缴纳税收且正常生产经营超过1年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工业经济实体,第三条民营工业经济实体生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第1年至第3年按企业缴纳税收县级留存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项目设施建设,第4年至第5年按企业缴纳税收县级留存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第1年至第3年按企业缴纳税收县级留存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项目设施建设,第4年至第5年按企业缴纳税收县级留存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投入,(四)对在我县注册且连续正常生产经营超过5年的民营工业经济实体企业,前三年按企业缴纳税收县级留存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项目设施建设,第4年至第5年按企业缴纳税收县级留存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投入,5年内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投入技改扩能资金金额或2000万元,第六条用地支持政策(一)对在我县投资的民营工业经济实体,由县级财政统筹资金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项目设施建设,符合上述两条申报扶持资金条件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