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企业: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现将202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内容1.申报对象:(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集美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兑现其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年度为2021年度的第二年度奖励,2.申报政策依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十五)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二)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5.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封面(参照附件二)2.申报材料目录(参照附件三,目录隔页用红色纸)3.集美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请表(参照附件四)4.营业执照复印件5.厦门市科技局颁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证书复印件6.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复印件7.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需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其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A”项目收入明细表》须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填写)8.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关的3份发票及对应的销售合同(如一个产品有多个不同开票名称的,销售合同各提供1份)9.2022年度审计报告10.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汇算清缴后)11.增值税完税证明(按2022年入库期)12.企业涉及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2022年度所有增值税缴税凭证(内含缴入国家金库集美区代理支库信息)三、申报流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四、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8日-12月22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受理地点: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工信局714室(不接收同城快递)联系方式:6225636小王监督电话:6157810、6665198六、其他1.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附件:1.《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2.申报材料封面3.申材料目录4.集美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请表5.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不含税务事务所名单)6.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8日。